学分分类 |
类别代码 |
证书登
记名称 |
内 容 |
学分授予标准 |
I类 |
F1 |
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|
(1)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、批准并公布的项目。
(2)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,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|
按3小时授予1学分;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。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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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2 |
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|
(1)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、批准并公布的项目。
(2)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,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。
(3)中华医学会、中华口腔医学会、中华预防医学会、中华护理学会、中国医院协会、中国医师协会(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)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(协)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,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。 |
按6小时授予1学分。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。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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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3 |
推广项目 |
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,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(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),由卫生部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卫生厅(局)组织和批准的项目(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)。 |
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。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。 |
II类 |
S2 |
论文、
综述、
专著、
译著等 |
[08]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 |
第一-三作者(余类推):国外刊物10-8学分/篇,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(ISSN)和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刊物6-4学分/篇,省级刊物5-3学分/篇,地(市)级刊物4-2学分/篇,内部刊物2-1学分/篇。 |
[15]科研项目:已批准的科研项目,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|
成员排序 国家 省部 市厅 一 10学分 8学分 6学分
二 9学分 7学分 5学分 三 8学分 6学分 4学分
四 7学分 5学分 3学分五 6学分 4学分 2学分余类推 |
[10]出版医学著作 |
1学分/1000字 |
[14] 出国考察报告、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|
1学分/3000字 |
[09] 发表医学译文 |
1学分/1500汉字 |
S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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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业
务学习 |
临床病理讨论会、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、大查房 |
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,参加者授予0.5学分。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。 |
自学 |
综述:1学分/2000字(每年5学分封顶) |
S5 |
本单位
业务活动 |
[22]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、技术操作示教、手术示范、新技术推广等 |
0.5学分/次(半天),主讲人授予2学
分/次(半天)。注:中高级每年10学分
封顶,初级8学分封顶 |
I、II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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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 |
进修(含出国培训)6个月及以上 |
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,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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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(含出国培训)6个月以下 |
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,授予每月Ⅰ类学分2分,Ⅱ类学分3分 |